根据《安徽农业大学推荐优秀应届本科毕业生免试攻读硕士学位研究生工作实施办法》(校行字〔2022〕25号)精神,结合新2管理端实际制定《新2管理端app推荐免试攻读硕士研究生实施细则(试行)》。
一、组织领导
新2管理端成立由新2管理端党委书记、院长任组长,新2管理端班子成员、纪委委员和教师代表等为成员的推免工作小组,负责制定本单位推免具体实施细则、推免名额分配、推免条件审查、遴选推荐等工作,接受新2管理端纪委全程监督。
二、基本条件
(一)拥护党的领导,具有高尚的爱国主义情操和集体主义精神,社会主义信念坚定,社会责任感强,遵纪守法,积极向上,诚实守信,学风端正,身心健康。在校期间品行表现良好,无违法违纪处分及剽窃他人学术成果记录。
(二)按照体质健康《国家学生体质健康标准》要求测试的前三年成绩平均达到65分及以上(因残疾或重大疾病确实丧失运动能力的学生除外)。
(三)外语水平要求全国大学英语四级考试成绩不低于460分、或六级考试成绩不低于425分,或近两年的托福不低于80分,或GRE不低于320分,或雅思(A类)不低于6分。外语专业学生必须通过全国高校外语专业四级考试。艺术、体育类学生的全国大学英语四级考试成绩不低于380分。参加直接推免的学生全国大学英语四级考试成绩不低于425分。
(四)学业成绩要求
1.基础知识扎实,成绩优良,已获得培养方案规定的前三年全部课程(五年制的前四年)学分,且所修全部必修课程无不及格记录。
2.学生综合评定成绩以百分制评价
综合评定成绩= [1—6学期(五年制计1-8学期)所有必修课课程加权平均成绩]*75%+其它素质评价总分*25%
课程成绩统计范围是前三年(五年制前四年)所学课程的第一次考试成绩,不计算补考和重修成绩,统计不含辅修课。其它素质评价主要包括学术成果、竞赛获奖、创新创业能力,文体及其它等方面。学术及创新创业能力等在综合评价体系中的权重为20%;学年综合测评、文体特长、入伍退役及社会工作等因素在综合评价体系中的权重为5%。
三、指标分配
(一)分配指标。新2管理端根据新2管理端下达的分配推免指标数,以各专业毕业班人数为基数核算进行统筹分配,经新2管理端推免工作小组会议研究后报新2管理端推免工作领导小组备案。
(二)直接推免。直接推免工作,安排在教育部下达的指标之前完成。满足本细则第二条基本条件中(一)、(二)、 (三)、(四)1,且满足以下条件之一者,经新2管理端推荐、新2管理端审核,可以申请参加直接推免:
1.获得中国国际“互联网+”大学生创新创业大赛、“挑战杯”全国大学生课外学术科技作品竞赛和“挑战杯”全国大学生创业计划竞赛最高奖团队前3人、第二等级奖团队前2人、第三等级奖团队第1人;
2.其它国家一类学科和技能竞赛最高奖团队第1人。
(三)“中国青年志愿者研究生支教团”遴选按照新2管理端文件执行。
四、工作程序
符合条件的学生向所在专业(班级)提出申请,并提交相应证明材料。原则上,分配指标推免和专项计划只能选择一项提出申请。
(一)成立专业(班级)工作小组
成立专业(班级)工作小组,组长由专业(班级)辅导员担任,成员为班长、团支部书记、学习委员、体育委员和学生代表(坚持回避原则,提交推免申请同学不能参加工作组),负责通知公告、材料收集审核和初步评议。
(二)新2管理端评审推荐
1.对各年级专业上报初步结果进行鉴定。
新2管理端根据推免基本条件,组织专家审核小组,对学生的科研创新成果(论文、国家发明专利等)、竞赛获奖奖项及内容进行认真审核鉴定、评价,评价重点聚焦创新质量和个人贡献。其中对提交的科研论文、专利等新2管理端组织公开答辩,答辩结果公开公示。对于社会质疑较多的赛事、刊物,要从严把握。
2.新2管理端推免工作小组审核各专业(班级)遴选结果,确定推免拟推荐人员名单,经新2管理端党委会、党政联席会审议并公示后,在规定时间内将推荐名单报教务处。
五、综合测评成绩计算办法
综合成绩(Z)按照课程成绩(K),学术获奖及创新创业能力(X),学年综合测评、文体特长、入伍退役及社会工作等方面(W)三项得出综合成绩(Z)并排序。具体测评办法如下:综合成绩(Z)=课程成绩(K)× 75% +学术获奖及创新创业能力(X)× 20%+学年综合测评、文体特长、入伍退役及社会工作等(W)× 5% ;
(一)课程成绩计算(权重75%)
课程成绩(K)=[平均学分绩点(J)-1] ×10+60。
(二)学术获奖及创新创业能力认定(最高分为100分,权重20%)
1.依据新2管理端《安徽农业大学大学生学科和技能竞赛目录》(2022年版)
一类赛事:
国家级:个人参赛获得国家级大学生科技类、创新类学科竞赛一等奖者,加60分;二等奖者,加45分;三等奖者,加30分。
省级:个人参赛获得省级大学生科技类、创新类学科竞赛一等奖者,加30分;二等奖者,加20分;三等奖者,加10分。
二类赛事:
国家级:个人参赛获得国家级大学生科技类、创新类学科竞赛一等奖项者,加30分;二等奖者,加20分;三等奖者,加10分。
省级:个人参赛获得省级大学生科技类、创新类学科竞赛一等奖项者,加15分;二等奖者,加10分;三等奖者,加5分。
以上赛事中,团队参赛获得国家级或省级全国大学生科技类、创新类学科竞赛奖项赋分与个人参赛分值一致。团队成员得分计算为:队长或第一负责人加对应奖项分值的50%,剩下分值由除队长外的各参赛队员平分。没有明确队长或第一负责人,所有成员平分对应分值。
2.在一类刊物上发表第一作者学术论文加60分,在二类刊物上发表第一作者学术论文者加40分,在三类刊物上发表第一作者学术论文者加5分。对于未见刊的学术论文,不加分。
3.主持国家级大创项目加20分,主持省级大创项目加10分,主持校级大创项目考核优秀者加5分,主持校级大创项目考核合格者加1分。大创项目参加者,参与项目不超过3项:国家级加5分、省级加3分、校级加0.5分。大创项目加分认定仅以“结题证书”上的名单为准,“立项名单”和过程中“变更名单”均不予认定。
4.获得国家发明专利授权第一完成人加40分,进入实审加10分;获得申请授权国家实用新型专利第一完成人加5分。以上均提供专利证书或发明专利实审阶段通知书,且累计申报专利数量不超过5项。
备注:①以上所列项目安徽农业大学必须为第一单位。②设特等奖奖项的赛事,特等奖参照表内一等奖计分,一等奖参照二等奖计分,依此类推。③以上同一比赛(赛事)或同一项目(包括名称不同内容相同的项目),涵盖不同年度,不重复加分,以最高分计算。④参加赛事获得奖励但在材料报送截止日前证书未取得同学,须提供比赛官方主办(承办)单位证明材料。⑤团队参赛排名只认可前5名。⑥同一赛事分属一、二类,按一类计算。
(三)学年综合测评、文体特长、入伍退役及社会工作等方面认定(此项最高分为100分,权重5%)
综合测评、文体特长、入伍退役及社会工作评分细则
类别 | 计分细则 |
综合 测评 | 1.获得大学生年度人物、大学生年度人物提名、大学生自强之星、十佳百优大学生、大学生创新创业典型人物、最美大学生等荣誉称号的:国家级100分、省级80分、校级50分;省级及以上不同奖项同时获得可重复加分,校级只计一项最高分。 2.获得校级及以上“三好学生”加25分,只计一次。 |
文体 特长 | (一)认定参照《安徽农业大学大学生学科和技能竞赛目录》(2022年版)文体类竞赛目录。 国家级:一等奖或第1名100分、二等奖或2-3名80分、三等奖或4-6名60分; 省级:一等奖或第1名60分、二等奖或2-3名40分、三等奖4-6名20分。 校级(校运动会、篮球赛、足球赛、排球赛、羽毛球赛):第一至第八名分别加10、8、6、5、4、3、2、1分。 (二)体测:每年度优秀加20分、良好加10分,可累积加分。 备注:设特等奖奖项的赛事,特等奖参照一等奖计分,一等奖参照二等奖计分,依此类推;团队项目,每名成员的得分按分值的1/2计算;同一赛事或同一项目,涵盖不同年度,不重复加分,以最高分计算。 |
社会 工作 | (一)担任学生干部(身兼多职者不重复加分): 1.校级学生组织任职的:须任职1年及以上,①校级及以上学生会、学生社团联合会:主席团成员加50分、部长加25分;②校级学生社团主要负责人加25分;③校直部门直属其他校级学生组织,主席团成员加25分、部长加15分; 2.院级学生组织任职的:须任职1年及以上,①院学生分会:主席团成员加50分、部长25分、副部长10分; 3.班级任职的:须任职1年及以上,其中2年及以上加满分、少于2年大于1年的加一半分值。①班长、团支部书记加25分;②其他班团干加10分。 (二)志愿服务:每年度获得五星、四星、三星、二星、一星的分别加40分、30分、20分、10分、5分,可累加;有献血经历加10分(须提供献血证,只计一次)。 (三)集体优异加分(此项加分最多不超过20分): ①班级获得校级及以上“十佳班级”的:班长加10分、其他班团干加5分、班级同学加3分;②班级团支部获得校级及以上“红旗团支部”(活力团支部、百优团支部等)的:团支书加10分、其他班团干加5分、班级同学加3分;③宿舍获得校五星级、四星级宿舍的,时任寝室长分别加10分、5分,时任寝室成员加5分、2分。④“三下乡”获得校级及以上优秀团队,队长加10分、队员加5分。 |
入伍 退役 | 参军入伍服兵役加50 分;获得立功荣誉加100分。 |
六、推免工作要求
(一)推免工作遵照国家有关规定,实行报备和回避制度。有直系亲属或利益相关者参加当年推免的人员,应当主动报备并申请回避,不得参与当年的推免工作。
(二)新2管理端的推免工作全程接受纪检监察部门监督。
(三)已确定为推免的学生需签订《诚信承诺书》,履行诚信义务。
(四)推免出现下列情况之一,取消其推免资格或入学资格:
1.未能按期毕业或未取得学士学位的;
2.受到处分的;
3.在申请推免过程中发现有弄虚作假行为的。
七、附则
(一)本实施细则如有不尽之处,由院推免工作领导小组负责解释。
(二)本实施细则自发布之日起执行。
(三)本实施细则如有与新2管理端及上级文件冲突,以新2管理端及上级文件为主。